慈溪市普盛电子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台通信网络设备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发布时间:2022-12-08 15:13:13
项目名称:慈溪市普盛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通信网络设备生产线项目

建设单位:慈溪市普盛电子有限公司
 
建设地点:慈溪市逍林镇区横三路62-130号
 
建设内容: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20万元,建设“年产10万台通信网络设备生产线项目”,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8万台通信网络设备的生产能力。本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,车间施行单班制生产,每班8小时。

主要环保措施:

(1)废气治理措施

本项目第一阶段产生的废气为抛丸废气、天然气燃烧废气、喷塑废气。抛丸废气分别经过设备自带布袋滤芯除尘设备通过排气筒排放,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《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“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物”二级标准,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,执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表2的干燥炉、窑二级标准,其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6号)要求,即颗粒物≤30mg/m3,二氧化硫≤200mg/m3;氮氧化物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二级标准,即氮氧化物≤240mg/m3。喷塑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小旋风+脉冲反吹滤芯回收装置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,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执行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 2146-2018)表2 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其他类。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,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执行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 2146-2018)表2 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其他类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(DB33/2146-2018)表6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,颗粒物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。

(2)废水治理措施:

采用雨污分流制,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;最终氨氮、CODCr、总氮、总磷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浙江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169-2018)中的表1限值,其余因子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后排放。

(3)噪声防治措施

车间内合理布局,并进行实墙封闭,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,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;加强管理,减少碰撞产生的噪声等措施。

(4)固体废物治理措施:

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废塑粉收集后外售作综合利用;废金属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。企业已按照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01)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。

公示期限:2022年12月08日~2023年1月04日(20个工作日)

公众可登录http://www.puzehb.com/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,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或邮箱),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。

 
建设单位名称:慈溪市普盛电子有限公司

联系人:岑益能

电话: 16586615333普盛电子验收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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