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溪市恒韵照明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磁性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02-14 16:23:07
项目名称:慈溪市恒韵照明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磁性材料生产项目

建设单位:慈溪市恒韵照明有限公司
 
建设地点:浙江省慈溪市宗汉街道马家路村(坎墩工业区)
 
建设内容: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,建设“年产 4500吨磁性材料项目”,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3600吨磁性材料的生产能力。本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,车间施行三班制生产,每班8小时。

主要环保措施:

(1)废气治理措施

项目抛丸废气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,真空速凝炉抽真空废气、烧结炉抽真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,抛丸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6297-1996)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。真空速凝炉抽真空废气、烧结炉抽真空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浓度均符合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二级标准,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6297-1996)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。
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、颗粒物均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。
厂区内车间外一个点非甲烷总烃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表A.1特别排放标准。

(2)废水治理措施:

采用雨污分流制,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部污水站隔油、沉淀等预处理后排放,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,最终氨氮、CODCr、总氮、总磷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浙江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2169-2018)中的表1限值,其余因子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后排放。

(3)噪声防治措施

车间内合理布局,并进行实墙封闭,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,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;加强管理,减少碰撞产生的噪声等措施。

(4)固体废物治理措施:

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金属粉尘、金属泥、熔炼炉渣、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给稀土材料公司回收,废炉芯材料、废坩埚收集后给金属回收公司。废切削液、废机油、含油塑料袋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宁波诺威尔新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、送有资质单位处置。企业已按照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01)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,已按照《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的相关要求建立危废仓库,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。

公示期限:2023年2月14日~2023年3月13日(20个工作日)

公众可登录http://www.puzehb.com/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,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或邮箱),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。

 
建设单位名称:慈溪市恒韵照明有限公司

联系人:胡建贞

电话: 134561621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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